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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服务 > 美国商务签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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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签证常见问题FAQ


何为美国商务签证?
外国公民到美国从事商务、参加会议、赴展等等都必须申请B-1签证。B-1签证为商务签证类别。此类签证的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三年有效、五年有效、十年有效。入境次数分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一般在中国领区,核发的商务签证最长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多次入境。美国商务签证的核发的原则是:申请人不能违反美国签证法案214(b)条款,即“移民倾向条款”,申请人必须要向签证官证明:
● 赴美的目的是商务考察,生意谈判和参展,而非其他目的。
● 在美国只做短暂的停留,在签证到期前会按时离美返回中国;
● 在中国有强烈的纽带,即拥有强烈的返回中国的原因,例如稳定的工作,社会地位,富有的财产,和睦的家庭等;
● 完整真实第提供在美国邀请文件,旅行及生活的证明材料

B-1/B-2签证的概况:
B-1签证颁发给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或与客户洽谈业务。该签证为3个月1次有效。申请B-2签证的事由相当广泛,美国驻外使领馆也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来讲,凡到美国观光旅游、商务、娱乐、探亲访友、就医、参加会议、赴展、处理个人事物等等都可以申请B- 1/B-2签证。B-1/B-2签证可分为三个月有效期,一年有效、三年有效、五年有效、十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数也分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美国使领馆或同一使领馆的不同领事,对签证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数都有极大的酌处权。目前香港和台湾的居民比较容易申请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的 B-1/B-2签证,中国大陆居民比较容易申请的是三个月至一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

申请B-1/B-2签证的难易视不同的国家和情况而定。美国对部分国家的观光实行免签证,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新加坡等。但目前中国大陆、香港、台湾、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均无B-1/B-2免签证待遇。

B-1签证所提交的材料:
B-1签证签发给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客户洽谈业务。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B1申请人应出示其拟在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文件,包括:
● 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原件(需详细说明访美目的、在美停留时间以及由谁提供所有费用)
● DS-156申请表
● 有效护照(有效期必须是6个月以内)
● 与美方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其它协议或来往信件等证明与美国邀请方的合作关系,如赴美检测、购买机器、软件或其它设备,请提供该设备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宣传手册或产品目录等
● 证明在中国的公司真实性的文件,如公司的营业执照、信用证明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还需提供文件证明中国对其具有非常牢固的约束力,如:存折(不要银行存款证明)、在职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家庭合影,最好也能提供往返等等
● 如申请人曾经访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2-4张半身免冠照片
● 个人简历(请注明是否在美国有亲属,是曾在美国有商业活动或进行学术访问)
● 不可退还的使馆签证申请费810元人民币

B-2签证所提交的材料:
B-2签证签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治病、探亲访友以及参加会议。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申请人需要出示:
● 美方亲友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和签证复印件、绿卡复印件。
● 美国的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或证明参加了旅游团或会议的信件。
● 证明申请人经济能力或在美国亲友的经济能力的文件。
● 如果申请人有任何既往病史,申请人应该出示在赴美期间的旅游或健康保险。
● 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文件,如结婚证书,在职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工资单,等等。

申请B-1/B-2签证的关键因素:
要获得赴美国的商务或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旅游或短期商务活动,有合理的旅游目的,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游和在美国期间所需费用;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有短期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关系。根据 1952 年 《移 民 与 国 籍 法》修正案条款中第 214 (b) 段,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移民倾向,领事官员将不会为其签发签证。

B-1/B-2签证的签发由美国海外领事机构自行决定,美国境内的移民局不予过问。同B-1签证一样,由领事当场决定,因此又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甚至不太友善,在申请B类签证比较困难的地区,如中国大陆,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经济能力在理论上是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在签证实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而且自己会准时返国。

何为移民倾向?
所谓移民倾向,是指任何一个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都要被美国签证官视为有移民美国的潜在可能性,签证官有绝对权力拒绝申请人的签证。除非该申请人能在面试中反驳签证官,让签证官确信自己不可能在进入美国后留美不归,才可以使签证官发放签证。事实上,移民倾向这个问题对于商务签证的申请人,并不完全针对他们滞留或者移民的可能性,而是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去美国的真实目的和自身现在中国的优越情况,从而打消签证官的疑虑,并颁发赴美签证。商务签证的申请人要充分准备书面材料和面谈问题问答,才能令签证官对赴美商务目的信服,避免移民倾向的问题。应当说,绝大多数没有经验的申请人必须在面签前在专家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有逻辑性的充分准备,才能顺利获得签证。

B-1/B-2签证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B-1/B-2签证申请如果受到拒签是不可以申述的。领事拒绝B-1/B-2签证申请,要么是申请的事由不充分,要么就是申请人没有返国的意图,或两者皆有。不过由于B-1/B-2签证是一种随时都可申请的签证,因此申请应体察被拒的原因,待有了充分的理由或能提交新的材料时再行申请。有人在申请被拒后更换护照,再从行申请,因美国在全世界的使领馆对拒签的护照盖上印记,但在实践中,更换护照,和使用原护照再次申请,获得签证或签证被拒两者都有。所以如第一次签证被拒,再次签证时,应着重考虑提供有充分理由的事由或返国意图的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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